楚发改价检〔2018〕7号
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:
现将云南省物价局《关于开展临时接电费收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》(云价检查〔2017〕151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检查方法。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,各县市发改局负责对本地区供电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检查期间,州发改委将对县市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。
二、检查的范围和时间、重点和内容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价检查〔2017〕151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、检查总结上报。检查工作结束后,各县市发改局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州发改委(价格监督检查科,电话3369132,邮箱378660661@qq.com)。
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8年1月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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